(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落实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落实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落实产业政策,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参与查处广播电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服务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落实国家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安全保卫工作。 (十)协助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协助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