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0〕49号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限定支付政策,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康复项目限定支付条件的通知》(云医保〔2020〕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依据《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汇编》(2010年2月版)、《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20种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70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康复项目限定支付条件的通知》(云医保〔2020〕52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肺癌相关自身抗体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云医保〔2020〕5号)文件,对应做好项目调整、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维护和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
二、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明忠 、舒荣花,21600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9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限定支付康复治疗项目执行价格表.xls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康复项目限定支付条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