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联发〔2020〕5号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价格的通知》(云医保〔2020〕3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卫生局转发省发改委 卫生厅关于医疗急救服务价格的通知》(临发改费发〔2007〕67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价格的通知.pdf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