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办理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0-02-04 16: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为确保疫情期间人员少聚集,医保服务不间断,医疗保障质量不降低,继续向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服务,我局对医保经办服务方式进行了应急调整,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办理告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的安排和《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办理业务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医疗保障窗口于2020年2月3日至10日(正月初十至正月十七)暂停对外现场服务。若因疫情防控要求,需继续调整对外现场服务时间的再行通知。

  二、事前电话咨询

  为了避免人群聚集带来的风险,为了您的健康,请您尽量避免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业务,确需办理业务的可采用电话、微信、传真等方式联系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办理,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的,待疫情控制后补报。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先电话咨询,了解办事流程,如无紧急、特殊事项,尽量推迟或延期办理。

  三、现场办理注意事项

  1.尽量暂缓非紧急事项业务办理,如确需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办理业务的,请提前预约,备齐相关资料,自觉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大厅。

  2.如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当委托亲友咨询办理。

  四、医保业务办理方式

  市医疗保障局通过优化经办流程、简化经办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尽量实现“不见面办理”。

  (一)参保业务办理

  联系电话:0883-2160059、13987019127,

  邮箱:[email protected]

  1.单位申报缴费基数

  办理流程:将所需材料先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电话告知医保业务人员后办理,纸质材料事后补报。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延迟办理,待疫情控制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3.信息变更

  人员增减及单位、人员信息变更。

  办理流程:将所需材料先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电话告知医保业务人员办理,纸质材料事后补报。

  (二)医保待遇审核

  联系电话:0883-2165105,13708836144,

  邮箱:[email protected]

  1.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自助办理,也可将所需资料拍照、或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或发送传真、打电话办理。

  2.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审批

  申请特殊病、慢性病待遇流程:先在“临沧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申报所需资料,后将所需资料扫描传真至电子邮箱进行办理。审核批复由医保经办部门传至来件邮箱或疫情结束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领取。

  3.零星手工报销(包括异地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生育保险费用及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

  延迟办理,待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4.意外伤害医保报销审核

  对意外伤害审核业务临时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由患者及家属向医疗机构提交意外伤害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事项有关资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把关,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纳入医保结算并将名单报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5.打印工会报销所需费用结算单

  延迟办理,待疫情控制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打印费用结算单。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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