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发布日期: 2022-07-14 15:11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结合参保患者购药的便利性,综合考虑药品配备及服务保障能力,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信息化电子追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遴选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将市辖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等纳入“双通道”医疗机构管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拓展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更好满足参保群众用药需求。2022年,全市纳入“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3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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