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沧市医疗保障局、临沧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临沧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临沧市坚持基本保障、公平享有,稳健持续、责任均衡,责任分担、多元保障,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2021年版)》授权范围,结合临沧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制定《实施细则》,在原医疗保障政策基础上调整25项政策。
调整筹资政策,实现医疗保障筹资“五统一”“五完善”
五统一: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在职转退休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退休后个人账户划拨基数5项筹资政策按全省统一政策标准执行。
五完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缴费基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缴费费率、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5项筹资政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完善。
调整待遇政策,实现医疗保障待遇“六统一”“九完善”
六统一: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支付比例、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方式、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档次和支付比例、取消部分人群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政策、居民医保重大疾病病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6项待遇政策按全省统一政策标准执行。
九完善:职工医保叠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不符合转诊转院待遇支付比例下调幅度、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住院支付比例、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住院起付标准9项待遇政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完善。
政策调整后,临沧市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碎片化、待遇不平衡、保障有短板等问题得到解决,全市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逐步实现医疗保障政策纵向统一、待遇横向均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