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重特大病救助政策 保障困难群体病有所医

发布日期: 2021-12-15 17:16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近年来,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做好困难群体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为进一步减轻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2012年7月,我市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启动实施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2013年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关于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标准范围的通知(临政发〔2013〕88号)进一步明确了20种救助病种、4个梯次救助标准及5类救助范围。2019年,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通知精神,我市大病救助病种相应增加,当前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危急重症孕产妇等22个病种。救助对象调整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儿童、已脱贫人口,患22种重特大疾病之一的,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均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1—5万元(含5万元)的,按80%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5万元以上的,按9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由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按80%给予救助。2021年,临沧市医疗保障局收到各县区医保部门审核汇总的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后,积极主动协调市财政部门及时落实救助资金并按时拨付,确保群众申请得到及时落实。年内,共按时拨付15名患病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资金共计219868.63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的实施,解除了群众寻医问药后顾之忧,切实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就医用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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