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我市调整68项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日期: 2021-12-10 14:47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12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印发了《临沧市取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此方案自2021年12月20日执行。

  此次调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确保患者就医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利用国家和省区域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价空间,遵循“不高于昆明地区价格”的原则,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整体弥补。

  本次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8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26项,医技诊疗类5项,临床诊疗类28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3项,检验类6项。平均调价幅度19.81%,平均弥补率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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