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医疗救助“两提一扩一优化”让困难群众更有“医”靠

发布日期: 2023-08-07 11:41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为持续改善和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7月起,临沧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与全省同步实施,医疗救助实现了全方位托底保障。

”医疗救助限额。医疗救助限额由原来不低于5000元提高到不低于2万元。新增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程序申请通过后,给予二次救助。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年累计超过10000元的,按照5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000元。

“提”医疗救助统筹层次。抓住基金“上统”牛鼻子,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属地管理。同时,落实国家和省级待遇清单制度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将全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合并实施,基金合并管理使用,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扩”医疗救助对象。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外,将低保边缘对象、深度困难职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门诊急诊抢救、日间手术、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产生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截至7月,全市享受医疗救助397627人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50031.48万元,统筹基金支付37117.58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出6051.05万元。

优化”医疗救助流程。健全跨部门、多层次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实时监测因病住院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防返贫动态监测线的参保人员信息,每月进行信息部门间交换,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医保、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合力实施综合保障帮扶。充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实现省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一窗口”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提升结算服务便捷性。截至目前,办结政府救助平台医保服务事项944件,时限内办结率达100%;部门间累计推送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6期924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