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9-09 16:39 信息来源: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云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第三条  本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边境经济合作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经济统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投资融资等提供支持保障。

(三)负责制定政务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事务管理、公务接待和物资采购及固定资产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管委会内部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档案材料的整理、保管、查询等工作;负责各类审批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

(五)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

(六)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负责为边境经济合作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8名(含周转12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6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出现退休、调出等自然减员情况时,由市委编委按“减一收一”原则收回使用的事业周转编制。

第六条  本方案由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3年4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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