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垦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农垦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
(二)负责拟订全市农垦改革发展的有关计划并指导实施;衔接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农垦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促进垦区改革发展。
(三)负责农垦行业指导管理工作,指导拟订农垦一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相关部门、县的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协调推进农场社区建设;协调推进农垦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农垦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
(四)负责垦区科技推广工作;指导垦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协调做好绿色食品、农林资源、农业服务三大主业服务工作。
(五)指导和编制农垦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垦区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等相关工作,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场扶贫开发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负责农垦统计有关工作。
(六)指导农垦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垦区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市、县国资管理部门做好农垦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七)指导垦区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社会事务;指导垦区政策法规事务及普法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