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赵国荣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关于对永德县看守所呈请罪犯赵国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罪犯赵国荣基本情况
罪犯赵国荣,男,汉族,1963年3月12日生,现年61岁。
二、呈请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事实和理由
罪犯赵国荣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12月23日被永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同日送看守所关押。2025年1月8日永德县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刑期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至)。在所服刑期间能遵守看守所相关管理规定,认真进行改造。
2025年1月18日该犯报告头疼,结合入所体检报告,立即将该犯送永德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永德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1、右侧额、颞、枕顶部慢性硬膜下血肿;2、左侧不完全性偏瘫;3、高血压3级 很高危组;4、2型糖尿病;5、陈旧性肺结核,并于同日下达《病危通知书》。2025年1月20日经永德县人民医院被神经外科副主任禹伟和李世军两名医师共同诊断同意1月18日杨建梅医师的诊断意见,县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李金仙审核同意副主任禹伟和李世军的意见,并签发了诊断证明书。建议罪犯赵国荣住院治疗。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项第1小项)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赵国荣呈请暂予监外执行,时间自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送达之日至2025年2月22日止。
临沧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