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公益性岗位3名,协助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是临沧市户口。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具备一定写作基本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注:已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及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五、招聘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工资2700/月(含五险一金);作息时间均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食宿自理。
六、招聘相关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
2.报名地点: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大楼6037室)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日止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潘丽梅 俸叶2131959、2126607
5.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按照报名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操作计算机办公系统及公文写作。
(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