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示范创建单位:
2018年12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关于学习贯彻《意见》的批示,为认真学习贯彻好《意见》精神,推进新时代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特别是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行动指南,对于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
要把学习宣传《意见》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作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的重要前提,迅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各县、自治县(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示范创建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把《意见》纳入局支部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联系实际学,支部集中学、专题学、系统学等方式加强学习,真正做到以《意见》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新的工作思路、新的工作举措,新的工作实践。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民族、宗教领域加强学习,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6+N进”单位加强学习,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文件精神高潮。
二、强化担当,推动《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紧紧围绕《意见》精神,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要完善创建工作思路。将创建工作作为民族工作部门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抓牢抓实,推动创建工作有效融入中心工作之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注重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细化各项任务和举措。二是要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主线和衡量标准,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一切政策举措由此着眼,一切资源都往此着力。三要谋划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创建工作要有抓手、有支撑,体现发展战略,注重长效实效,让各族群众在创建工作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认真谋划一些具体载体,把创建工作做实做细。四要扩大群众参与。充分动员各族群众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回应社会关注,扩大示范单位规模,深入推进“6+N进”,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五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考核测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评比表彰、监督检查等机制,完善本地示范区(单位)测评体系和考核办法,层层开展创建,对本地区内示范区(单位)全程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本地区示范区(单位)和教育基地数据库,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作用。
三、典型示范,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临沧故事
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深化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核心理念,作为进一步创新推进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做好《意见》精神的正确解读和宣传报道工作。结合示范创建和模范表彰,挖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大典型,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利用新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宣传,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突出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从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等方面加强宣传报道,创新宣传报道方式方法,抓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式报道,发挥好“三微一端”作用,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临沧故事,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四、注重质量,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注重挖掘、总结和提炼在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学习贯彻情况、社会反响和有关建议及时报送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科)。有关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示范办将适时组织督查调研。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