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在审计署2020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高级研讨班上作了题为《坚持全面从严 立足实践创新》的交流发言,引起了良好反响。此次研讨班为期5天,来自全国审计系统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机构145名领导干部参加研讨,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的北京、上海、河南、江苏、四川、云南、海南7个省市交流经验。
近年来,省审计厅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及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积极创新审计理念和组织方式,切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推动了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始终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着力构建多维评价指标体系。今年7月,省审计厅与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云南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云南省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将原6类评价办法浓缩为现在的3类,明确各地可以参照执行或者结合实际另行制定,以解决过去评价一刀切、不契合实际、操作难度大等问题。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围绕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廉洁从政(业)情况(简称“四权一廉”),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评价,指标设置紧扣“一把手”岗位性质和特点赋予不同权重,设定5个一级评价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31个三级指标,根据审计情况对三级指标分别打分,据此汇总二级指标得分后,折算最终评价得分,确定综合评价的等次为“好”“较好”“一般”“较差”,从而使审计评价更为客观和全面。
二、注重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着力推行领导干部全链条闭环管理。为确保我省相关制度与新修订的两办《规定》相衔接,今年7月,省审计厅联合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订出台了《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及与其相配套的分类管理、任前告知、年度报告、离任交接4个办法(简称“1+4制度”)。此次修订重点增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审计署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和“两统筹”工作要求,同时还充分考虑原办法在执行中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修订后的4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促使领导干部从任职到离职需历经“知责、履责、督责、审责”四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闭环管理。
三、主动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着力加强纪法衔接和法法贯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与审计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8月,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查、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着力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沟通、协调、配合、共享的全过程工作协调机制,我厅系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今年9月,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工作细则和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实施规则,进一步加大了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查办力度,有力促进了审计成果运用。
四、积极采取集中征求意见反馈共性问题,着力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模式。今年上半年,省审计厅在省检察院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反馈会上,将近年来对州市检察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集中反馈,引起了省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随后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了一次清理整治,不但整改了问题、警示了干部,而且为创新经责审计管理模式探索了经验。在接下来对楚雄、文山、临沧3个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履行经济责任审计中,首次采用集中征求意见方式,在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见证下,向3家中院反馈了重大决策、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高院随即出台了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等制度。此举使得征求意见环节从过去的“一对一”就事论事转向“一对多”举一反三,发挥了以审促改、以审促防、以审立制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