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闭环管理

发布日期: 2020-10-22 09:5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省审计厅联合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9家成员单位修订出台了《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及与其相配套的《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简称“1+4制度”),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闭环管理。

  云南省审计厅实施“1+4制度”,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闭环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一项创新举措。一是分类管理制度。审计机关按照领导干部履职特点和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权重,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建立健全审计对象数据库,对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5年轮审一遍,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二是任前告知制度。审计机关按照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名单,向履行新职的领导干部寄发“任前告知书”,告知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等法规文件,营造积极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良好氛围。三是年度报告制度。审计机关要求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每年报送“年度报告”,重点围绕“四权一廉”,即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履职尽责情况的观照、整个任职期间的反照、将来接受审计的存照。四是离任交接制度。审计机关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年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建议名单,提交同级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审计计划,在审计机关出具《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鉴证意见》后,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并将交接资料向审计机关报备,以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作为重要参考。

  2017年10月,云南省审计厅经过深入调研,广泛汲取先进省区的经验,联合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了“1+4”制度。通过3年的实践探索,各级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对象普遍反映四项制度执行效果很好,但也存在个别制度工作流程繁琐、操作难度较大、实用性不强等问题。此次修订,厅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在中央审计委员会历次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新修订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审计署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实行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两统筹”等工作要求,按照“删繁就简、实用为上”原则,充分考虑原制度在执行中存在弊端,充分吸收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反复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历时6个月,作了10余次修改完善。修订后的“1+4制度”紧扣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从一名领导干部任职到离职实施了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更好发挥审计“查病”“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积极服务党管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