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7月17日医疗广告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7-17 16:52 信息来源: 法规和综合监督科 浏览次数:


我委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凤庆阳光口腔诊所的医疗广告审查申请,经审核,于2024年7月17日拟批准该医疗广告申请。现将批准事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凤庆阳光口腔诊所

法定代表人:罗丽芳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滇红社区顺宁文化广场2栋2层3号商铺

发布媒体类别:户外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疑问或发现其有重大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情况的,请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举报电话:0883-2135608。

附件:户外广告样件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户外广告样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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