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7-15 16:34 信息来源: 市卫健委 浏览次数: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负责人:张世兰

三、执法区域:临沧市

四、执法类别:卫生健康行政执法

五、办公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65

六、监督电话:2122292

七、邮编:6770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2、法规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

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公章):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填表人:张 池 联系电话: 2135608         填表时间: 2019  年7月10日

 

 单位全称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

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65号

邮编

677000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执法主体

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执法职权

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主要

执法

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

部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张世    兰                                                                                  (盖章)      

                                      2019 年 7月1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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