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11月22日医疗广告审查情况的公示(凤庆丽森口腔诊所)

发布日期: 2024-11-26 08:30 信息来源: 市卫健委 浏览次数:


我委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凤庆丽森口腔诊所的医疗广告审查申请,经审核,于2024年11月22日拟批准该医疗广告申请。现将批准事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凤庆丽森口腔诊所

法定代表人:何丽

地址: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汇通凤庆广场3幢3-108

发布媒体类别:网络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疑问或发现其有重大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情况的,请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举报电话:0883-2135608。

附件:户外广告样件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户外广告样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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