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市文化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经县(区)推荐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报经局第十五次党组会议审核,确定临沧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73名,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县(区)文化旅游局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临沧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