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05 11:15 信息来源: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浏览次数: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第四条“促进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第十三款“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关于“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省财政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的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启动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省内已开工投建,2022年度实际支付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并且纳入全省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及省级重大项目库的文旅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该项目建设或运营的企业,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报主体。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实施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http://czt.yn.gov.cn/ygyc/)注册、提交《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见附件1)。同时,向所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录入的申报内容必须一致。申报时禁止多个项目合并申报,须根据立项批复文件明确的项目逐个申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由申报单位负责。

申报时间:2022年11月5日至12月1日。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表》及相应佐证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出具《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初评报告书》(见附件2)。将通过初审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初评报告书》连同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意见。

完成时间:截至2022年12月5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申请材料后,会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统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真实性,形成复审意见书及《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措施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将复审意见书及《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措施申报汇总表》连同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复审意见。

完成时间:截至2022年12月9日。

(四)省级终审

州(市)复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投资额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及第三方机构审核意见,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形成《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建议名单》。

完成时间:截至2023年1月5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奖补申报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政策知晓率、参与度和覆盖面。

(二)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通知并指导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奖补申报,做好材料审核、报送等相关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开家0871-64602557;许露1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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