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6-28 11:00 信息来源: 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云南根拉姆拉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件情况:2024年3月26日,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微信内“根拉姆拉营地”公众号发布的“根拉姆拉营地/2024.03.25-03.28(四天三夜)虎跳峡徒步报名招募中”宣传信息。经2024年4月3日立案调查,依法查明,云南根拉姆拉户外运动有限公司通过“根拉姆拉营地”微信公众号发布“根拉姆拉营地/2024.03.25-03.28(四天三夜)虎跳峡徒步报名招募中”宣传推文,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初次被发现,无违法所得,且在限期内积极改正,于2024年5月10日取得了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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