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11月7日、11月28日,市文化旅游局先后会同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编号X3YN202405300043、D3YN202406010012、D3YN202405210057)临翔区、云县、永德县自查自验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和分析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上述3项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整改情况
(一)第X3YN202405300043号。临沧市临翔区白塔路39
号锦绣江山小区河边老仓醋米线对面的小型公共用地场所,有居民长期跳广场舞产生噪声扰民。
基本情况:经核查,在该广场跳广场舞人员为沧江潮歌舞队成员,团队成员多数为周边旗山花园、华旭、锦绣江山等小区居民,目前固定成员约40人。团队在正常上班日早晨8时至9时跳广场舞,周末及节假日一般不开展活动,团队活动时使用小型便携式音响设备,对周边有一定的噪声影响。
整改措施:一是对跳舞时间进行调整,将跳舞活动时间调整为正常上班日8时30分以后,避让居民休息时间,且周末及节假日不开展跳舞等活动;二是对跳舞人员规模进行控制,跳舞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三是在跳舞活动期间,对音响音量进行控制,音响音量控制在50分贝以下,不大声喧哗,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四是向周边居民宣传解释,争取他们对居民广场舞等休闲娱乐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落实情况:沧江潮歌舞队能严格落实好“将跳舞等活动时间调整为正常上班日8时30分后开始,周末及节假日(尤其是2024年6月7日、8日高考期间)不开展跳舞等活动”的要求,未再发生广场舞噪声扰民的情况。
(二)第D3YN202406010012号。临沧市云县滨河西路大侯水都桥每天19时-21时有人播放音乐跳舞,噪声污染严重。
基本情况:经核查,2024年初云县大侯水都景观桥口袋广场建设完工,周边群众看到广场闲置,每天19时至21时自发到该广场进行跳舞健身活动,活动期间播放音乐,部分时段音量较大,对周边有一定的噪声影响。
整改措施:一是对在云县大侯水都景观桥口袋广场健身跳舞群众进行口头劝导,跳舞期间控制播放音量在50分贝内,并在21时后不使用音响设备。同时积极与云县大侯水都景观桥项目负责人和跳舞活动提供音响设备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加强云县大侯水都景观桥口袋广场使用及音响设备的规范管理;二是在2024年高考期间,对在云县大侯水都景观桥口袋广场健身跳舞群众进行劝导和发放倡议书,倡议广大市民在工作和生活中尽量降低社会生活噪音,积极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落实情况:对在云县大侯水都景观桥口袋广场开展跳舞健身活动的群众进行劝导和发放倡议书154份,倡议在活动中降低音量,避让周围居民休息时间,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第D3YN202405210057号。临沧市永德县永康镇商贸中心广场举办展销会产生噪声污染,5月22日举办的万人打歌活动会影响周围即将高考的考生。
基本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关于“临沧市永德县永康镇商贸中心广场举办展销会产生噪声污染”问题,经核实,为推动永康镇新建农贸市场尽快投入使用,新农贸市场承建企业永德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至28日在永德县永康镇商贸中心广场旁举办“永康镇新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临时交易点启动仪式”,活动以商品展销、小吃街等为主,于2024年4月29日向永康镇人民政府报备。活动自5月18日开展以来,商贩在经营中使用小喇叭宣传叫卖和场所内简易舞台节目表演过程中产生一定噪音,但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声环境监测,噪音未超标。关于“5月22日举办的万人打歌活动会影响周围即将高考的考生”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活动主办方计划于5月22日晚举行文艺汇演进行商品促销,临时简易舞台最多可容纳200人,主办方无在5月22日晚举行“万人打歌”活动的计划。
整改措施:一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在展销会和学校附近分别设置监测点,开展声环境监测。二是停办计划于5月22日晚举办的文艺汇演商品促销活动,拆除临时简易舞台;展销会期间禁止入驻商户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式进行宣传叫卖,并于每晚21:00前关闭音响设备。三是展销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展销摊位,全面消除展销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落实情况:一是聘请了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在展销会和学校附近分别设置监测点,开展声环境监测,环境噪声均未超标。二是企业停办了计划于5月22日晚举办的艺汇演进商品促销活动,于5月22日拆除了临时简易舞台。展销活动期间禁止入驻商户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宣传叫卖,并于每晚21:00前关闭了音响设备,有效减轻了展销活动对周边环境住户的影响。三是企业于2024年28日至30日完成了展销摊位拆除工作,全面消除展销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上述3项问题,验收组一致认为问题整改均已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对上述3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40003。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