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5 11:22 信息来源: 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3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临沧市水利水电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中级职称:全市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申报条件,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初级职称: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申报条件,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市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区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统一报送。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经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并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统一报送。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以下简称《评审表》,详见附件1)一式3份。要求:认真阅读《评审表》填写说明,规范填报。

2.《推荐评审水利水电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详见附件2)一式2份。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评审简表》应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方能上报。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1份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4.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

5.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要求:需提供申报人员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7.业绩成果。如技术报告、研究成果等。

8.评审材料。要求:将评审材料按《一览表》要求规范牢固装订,放入资料袋或文件盒中,《一览表》须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文件盒正面。

9.工作证明。非公企业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

(二)各县、自治县、区水务局报送材料

1.《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名册》)纸质文件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文件。

要求:统一用Excel制作,请勿合并单元格或者拆分单元格,由各县、自治县、区水务局汇总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1份。同时报送《名册》电子版。

2.《评审表》一式3份。

要求:填写规范,楷书签名,审核严格,意见明确,印章清晰。1份按《一览表》要求顺序放入评审资料袋或文件盒中,2份集结成册不装订,单独报送,集结顺序须与《名册》顺序一致。

3.《评审简表》纸质文件2份。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公示盖章后的《评审简表》1份按《一览表》要求放入评审资料袋或文件盒中装订;1份集结成册不装订,单独报送,集结顺序须与《名册》顺序一致。

4.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要求:复印清晰,平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1份按《一览表》要求放入评审资料袋或文件盒中装订;1份集结成册不装订,单独报送,集结顺序须与《名册》顺序一致。

四、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考核评价

(一)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市水务局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纳入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主要考核评价贯彻落实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情况,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格率,群众满意度,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作用发挥等。切实防止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发生。

五、有关事项

(一)规范申报行为。各级证书主要包括技术员证、专技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各级聘书主要证明申报人员曾被聘任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累计年限。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以202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对申报人员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将《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向上级部门报送,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为职称评审把好入口关。

(三)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为职称评审把好审核关。梳理所需材料目录清单及具体填报要求,在安排评审工作时一次性告知,提升申报工作质量。负责报送本单位所属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本县(区)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

(四)材料报送事项。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以县、区为单位派专人送到市水务局办公室进行审核(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材料,不予接收。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文件复印要求:2页以上复印件请双面复印。

联系人及电话:王舒艳、管薇,0883-214412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

      2.推荐评审水利水电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3.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一览表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

      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水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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