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临环保委办发〔2022〕1号),市河长办牵头整改的临翔区南汀河大文省控断面2021年度水质超标,部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不稳定,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整治销号进度缓慢,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整治不彻底共五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涉及8县(区)党委、政府,均已完成县(区)自验,并提请了市级验收。2023年12月22日,市河长办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7家市级部门开展了市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临翔区南汀河大文省控断面2021年度水质超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地表水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指出:临翔区大文省控断面水质2021年度水质超标(Ⅳ类);2022年1月水质为Ⅳ类,水质超标。
整改措施:持续对主城区雨污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加快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以及空白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加强生活污水管网的维护与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网堵塞、损毁问题,彻底解决青华桥头污水主管经常堵塞的问题。持续加大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力度,巩固提升南北河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对工业园区小河、炸药仓库河、文华河、忙远河、小箐河、部队小河等径流区开展全域治理。
(二)部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不稳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地表水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指出:临翔区博尚水库国控断面、双江县勐勐河南宋国控断面和双江纸厂大桥省控断面、凤庆县凤庆河平村省控断面、永德县永康河永康水文站国控断面和帮控大桥省控断面年度水质虽达标,但部分月份水质出现超标,水质不稳定。
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切实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水质不稳定断面所在水体开展系统研究,对症治疗,科学合理编制水质达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清单,加快实施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博尚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和环湖截污工程建设。加强临翔区博尚镇和昔本片区、凤庆县城郊的迎春河支流区域、双江县勐库镇、永德县永康镇等乡(镇)镇区和城郊结合部乡镇工业、生活(含农村)污水、养殖粪污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对勐勐河、南汀河流域水电站和德党河水库生态流量泄放的监管,及时整改生态流量泄放不足的问题。加强勐勐河、南汀河、迎春河流域河道采砂的监管,严格按照采砂规划和相关规范开展采砂作业,避免因采砂污染水体、破坏生态。加强对工矿企业和高速路施工日常管控,严格执法,督促各工矿企业和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制定《博尚水库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督促分散养殖户和非禁养区养殖场落实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措施,严格农药化肥施用,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生态沟渠、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有效降低农业污染负荷。强化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加大双江县勐勐河县城段联合生产鱼塘污水直排勐勐河问题排查整改力度
(三)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整治销号进度缓慢
整改措施:压紧压实责任,抓紧整改销号。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作为2022年总河长令下达的重点任务,列入各级河长巡河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合理配置资源、充实工作专班,聚焦《云南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临沧市“三个清单”》,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强化调度管理,形成工作闭环。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到有关行业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牵头作用,每月20日前更新完善“三个清单”整改销号情况。
(四)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推动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部分基层河湖长和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履职有差距,“只挂帅不作战”,开会布置多、口头要求多、解决问题少。部分河湖长责任联系单位未主动向所联系的河(湖)长报告工作情况,未主动服务河(湖)长开展巡河工作,今年以来巡河巡湖率偏低。二是部分河湖长压力传导不到位。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和协调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不到位,存在巡河走过场的问题,对河长巡河发现问题督办、整改落实跟进不及时。
整改措施:着力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制定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河(湖)长、河长办、河(湖)长联系部门、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全面强化河湖长制。督促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积极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长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对河湖问题跟踪落实、督办到底,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将河湖长制考核结果提交本级党委、政府考核办公室和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整治不彻底。部分县(区)不主动清理排查,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占、乱建、乱采“四乱”问题视而不见、习以为常、熟视无睹,部分问题整改销号后出现反弹。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自查自纠、清理整治,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确保新发现的“四乱”问题整改销号,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落实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及监管制度,严防出现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三是严格实行销号管理,督促各县(区)每月25日前上报问题清单,做到发现一个、增录一个,问题彻底整改后及时申请销号。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临翔区南汀河大文省控断面2021年度水质超标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临翔区先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流域南汀河临翔段大文断面以上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临翔区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3年)》《南汀河大文省控断面脱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责任分工,切实压紧各责任单位整改责任,对照任务分解方案,持续开展博尚水库、大文断面劣V类水质断面“清零”攻坚行动。同时全面推进主城区排污口截污整治工作。一是开展主城区内包括南汀河、西河、南北河、小箐河、南信桥河、文华河、忙远河、忙布河、工业园区河、青华河、炸药仓库河、炮团河等12条河流的排水口整治,共完成直排口整治261个。二是加快推进临沧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建设,启动并加快推进一期城郊结合部和老城区污水收集工程、临沧市临翔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二期项目、临沧玉龙湖东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南汀河大文省控断面水质逐步提升,2022年度(均值评价)断面水质为Ⅲ类,达到管理目标要求。
(二)关于部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不稳定问题。一是临翔区成立博尚水库水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每日对博尚水库进行巡查整治,印发《博尚水库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能取得实效。同时进一步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加快临翔区博尚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临翔区怒江—南汀河博尚水库国控断面源头水污染防治工程一期项目建设。2022年(均值评价)博尚水库国控断面水质为Ⅱ类,达到管理目标要求。二是双江县人民政府以总河长令形式下发《南勐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双江自治县南勐河水质稳定达标提升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双江自治县南勐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及河长就断面水质不稳定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整改,着力从沿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清洁施工监管、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涉水排放企业监管、沿河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等方面抓实水质管控各项工作。2022年(均值评价)勐勐河南宋国控断面、小黑江检查站国控断面、双江纸厂大桥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达到管理目标要求。三是凤庆县组建工作专班,对迎春河平村断面上游干流支流污染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印发《凤庆县迎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强化迎春河水污染问题整改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整改要求落到实处。迎春河19条支流,累计完成清淤治污长度15.4公里,清淤量1.7万立方米;修复污水管网600米;治理污水直排30余处。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数据,2022年10月份至今,凤庆县迎春河平村断面水质月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100%。四是永德县印发《永康河永康水文站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攻坚行动方案》,成立达标攻坚行动工作组,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分析、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企业的监管、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科学保障永康河生态用水及开展河道采砂整治,永康河永康水文站国控断面2022年(均值评价)水质为Ⅱ类水质,断面水质得到有效改善。2022年3月2日印发《永德县南汀河帮控大桥断面水质达标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强化水质监测分析、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持续开展各专项行动、加强交通项目监管等整治,南汀河帮控大桥省控断面2022年(均值评价)水质为Ⅲ类,达到管理目标要求。
(三)关于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整治销号进度缓慢问题。2022年,临沧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防汛查弱项补短板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一是始终高位推动,及时研究部署。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分管工作领导亲自就碍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其作为全市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列入市对县(区)党委、政府河湖长制年度考核重点指标;省级明确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的62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已全部销号,其中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的8个问题,将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上报争取列入省级规划,启动工程建设进行整改。二是逐级审核问题,及时完成图斑审核认定工作。各县(区)按时完成了推送临沧市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疑似图斑复核2098个,其中:2021年度1257个、2023年度841个。三是对标工作任务,抓紧整治销号。市河长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四乱”及碍洪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督促各县区切实压实主体责任、紧扣整改时限、分类施策加快推进河湖碍洪问题整改销号。截至目前,全市2023年完成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治销号131个。
(四)关于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市河长办充分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措施,市级联席会议,河湖长履职、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正向激励等制度全面建立并逐步完善,河湖长制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一是河湖长制工作得到统筹协调,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市级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二是河(湖)长责任得到落实,签发年度总河长令,适时巡河巡查并召开会议,对河(湖)保护治理有关工作作出指示批示。2022年,临沧市总河长签署第8号令,明确7个方面34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高规格召开2022年度全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会议,开列3个方面12项任务清单并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印发《2022年度全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会议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三是河(湖)长联系部门责任得到落实,严格执行《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履职方式的通知》(临河组字〔2021〕11号)、《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临河组发〔2022〕10号)工作要求,各河(湖)长联系部门牵头负责筹备河(湖)长巡河巡查及召开会议有关工作,调度督办研究部署事项,做好巡查记录,形成巡查报告报河(湖)长及河长办,同时对巡查发现问题印发“河(湖)长令”或“督办函”“督办单”督促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四是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得到落实,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组织或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督察。五是严格执行《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临河长办发〔2022〕2号),明确河长办统筹、协调、分办、督办职责并严格执行。2022年,临沧市河湖长制考核获优秀等次,位列全省第四位。
(五)关于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整治不彻底问题。2022年,在省河长办、省水利厅的高位推动下,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河湖保护治理难题,全市江河湖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河湖“清四乱”持续向纵深推进。一是高位推动,严格考核。临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工作领导就河湖“清四乱”多次进行安排部署;始终坚持将河湖“清四乱”作为强化河湖长制“有能”“有效”的第一抓手和水利行业监督的标志性工作,将其作为全市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列入市对县(区)党委、政府河湖长制年度考核重点指标。二是强化监管,巩固成果。2022年,全市共录入省水利厅、水利部管理系统台账的“四乱”问题93个,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号93个,销号率达100%。2023年以来,市河长办督促各县区对照问题清单,进一步抓好整改情况“回头看”,持续巩固2022年度“四乱”问题整改销号成果。三是健全台账、做好成果管理。各县(区)熟练掌握运用“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云南省河湖智慧监管系统”,实行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清单化管理,加大重点、难点问题督办力度。自查巡查、遥感图斑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录入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中“清四乱督查”模块,同时纳入月报工作统计表。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3年12月22日,在县(区)级完成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市级验收工作组召开验收会议,对8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自验情况以及台账资料等有关支撑依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8县(区)人民政府的自查自验结论真实准确,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上述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5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 0883-2146016。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