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河长办牵头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涉及8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已完成县(区)自验,并提请了市级验收。2023年12月22日,市河长办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7家市级部门开展了市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部分河(湖)长、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有差距,开展日常巡河次数不足、发现问题不及时,对环境风险问题整治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凤庆县对迎春河缺乏有效源头治理,仅对县城段干流委托开展了保洁工作,对入河支流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彻底,迎春河砚池公园段仍规律性地出现大雨过后“垃圾满江”的现象。
二、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市河长办(市水务局)督促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宣传报道等;督促落实所联系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整改,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二是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澜沧江、怒江、南汀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巩固深化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持续发力推进清水净湖行动,抓紧抓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三是切实落实凤庆县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一河一策”,推进凤庆县迎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流域污染精准溯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用水保障、水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系统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重点,系统全面推进迎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有能有效。2023年以来,临沧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以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名义安排部署重点工作6次,市河长办交办分办、调度通报重点事项95件次。对近年来省河长办督办的重点工作进行全面复盘检视,梳理工作清单25项,建立问题整改“建账、交账、督账、销账”闭环管理机制,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市、县(区)两级开展暗访或督察443次,督察发现问题232个并全部完成整改;市级16名河(湖)长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带动全市四级河(湖)长巡河湖7.9万人次、召开河湖巡查会议1807次。
(二)持续推进河湖保护治理专项行动。一是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纵深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临河长办字〔2023〕3号),督促8县(区)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年内全市共排查“四乱”问题共81个,整改销号81个。二是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安排部署,2021至2023年,全市组织开展水利部推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疑似图斑复核2098个、复核率100%,截至目前,年内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改销号131个。三是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全市8县(区)完成29个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的公告。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要求,启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完成全市现存51本纸质采砂证转换工作,严格审批许可流程,有效形成监管合力。目前,已建成砂石资源远程监控计量准运系统市级平台1个、县(区)级平台8个。出台《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施行,河道采砂立法工作走在全省水利系统前列。四是强化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2019年6月,临沧市列入清理整改小水电站共188座,经评估分类列为退出类电站50座,列为整改类电站138座。目前,全市50座退出类电站全面完成退出,138座整改类电站全部完成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
(三)全面推进凤庆县及迎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凤庆县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河湖管护治理属地责任,强化跟踪督促,扎实开展河湖日常巡查检查,抓实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强化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凤庆县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澜沧江、怒江流域区域、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巩固深化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抓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力度,持续发力,深入推进清水净湖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凤庆县年内排查整治四乱问题20个,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6个。三是严格落实“一河一策”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排查,对照问题清单,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突出流域污染精准溯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重点,系统全面深入推进凤庆县迎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针对迎春河缺乏有效源头治理问题,聘请保洁队员切实抓好河道日常保洁工作,19条支流分别由县级19个责任部门负责河道清理保洁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凤庆迎春河平村省控断面1-11月(均值评价)水质为Ⅲ类,水质达到管理目标要求,今年以来迎春河砚池公园段未出现大雨过后“垃圾满江”的现象。
四、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3年12月22日,在县(区)级完成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市级验收工作组召开验收会议,对8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自验情况以及台账资料等有关支撑依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8县(区)人民政府的自查自验结论真实准确,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5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 0883-2146016。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