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水务局水资源费收费公示栏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性质 | 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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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 | 一、工业取水:江河0.15—0.25元/每立方米、湖泊0.2—0.3元/每立方米。 二、生活取水:江河0.10—0.20元/每立方米、湖泊0.15—0.25元/每立方米。 三、其他取水:江河0.15—0.25元/每立方米、湖泊0.2—0.4元/每立方米。 四、水力发电:中型(总装机5万至25万千瓦)每千瓦时0.007元;小型(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每千瓦时0.004元。 五、地下冷水: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每立方米2元;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用水类别,以当地县(区)同类别城市供水价格的10倍征收。 六、地下热水:按照规定获得地下热水开采许可的,地下热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用水类别,以当地县(区)同类别城市供水价格的20倍征收。 |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水务局转发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文件的通知》(临发改费发〔2012〕51号)、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97号) |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县(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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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监督电话:0883-2145028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备注:“实施主体”一栏,市局收费的填写“市局”,县局收费的填写“县局”,所一级收费的填写“所”,市局、县局都收费的填写“市局、县局”,依此类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的填写中介服务机构的具体名称,所属事业单位收费的填写事业单位的具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