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河(湖)长制工作协调机制召开专题会议

发布日期: 2024-12-31 17:11 信息来源: 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近日,市河(湖)长制工作协调机制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对及时开展2024年全市确认为是问题的河湖库地物图斑整改销号“回头看”和实现闭环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保护治理摆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将“清四乱”作为推进河湖长制有能有效第一抓手、作为行业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市级总河长对全市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作出部署,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解决了一批侵占河湖、破坏河湖的“老大难”问题,全市江河湖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会议强调,开展河湖库“清四乱”排查整治是推动河湖长制走深走实的重点任务,是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的底线要求,依法依规清理整治河道内妨碍行洪突出问题,着力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来不得半点闪失。

会议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省河长办、省水利厅要求,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对标承诺的整改时限,聚焦审定的有关涉河违建问题处置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及时开展自查自验并报请市级验收,全面完成图斑问题的整改闭环。二是持续抓好未批先建涉河项目排查整治。请市交通运输局、临沧公路局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在建(未完成竣工验收)高速公路及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抓紧完善所有涉河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手续。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沧公路局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持续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单位)做好行业沟通配合,依法依规做好涉河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督促业主单位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审查审批等服务工作,及时完成报告评审、整改措施制定和验收。三是规范处置涉水违建问题。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和监管,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

会上,市河长办通报了近年来全市河湖库地物遥感图斑涉及交通桥梁类问题整改情况,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科分别领学解读了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局、临沧公路局作了表态发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