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原市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2月27日向原市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临沧市林业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对涉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均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并做到会前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吸纳党组成员意见,全面提高局党组决策质量。二是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在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时,局党组成员做到人人发表意见,表明个人态度,党组书记做到集思广益,充分吸纳党组成员意见,使决策更加规范、科学、民主。三是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局党组会议均由局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并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严肃议事决策表态范围,坚决维护局党组会议的严肃性。四是从严从实抓好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围绕人权、事权、财权、审批权等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在决策、执行等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提出个人防控措施163条,科室防控措施54条。
(二)关于“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监测全覆盖、核查全覆盖、执法全覆盖”三个全覆盖的要求,对违法违规图斑进行查处。截止2019年2月20日,共查处案件228起,其中,行政案件212起、刑事案件16起。违法图斑查处工作仍在开展。在全市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了处理,行政问责32人,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7人,解除护林员6名。二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对林业项目资金管理。组建工作组对8县(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退耕还林、中央预算内森林防火投资和林业贴息贷款等项目进行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建立《临沧市2013-2018年中央预算内森林防火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到位,并约谈工作滞后的县(区)林业局负责人。三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从严管理国有资产,严肃财经纪律,做到底数清、账务清、资产清和相关规章制度完备,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聘请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市林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组建以来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局党组对原云县忙怀紫胶场管理不规范的责任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加强与国土部门沟通,做到信息数据共享、统一,并督促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矿业权缩减或转型退出保护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的监管,督促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查清事实,分类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对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台账管理,逐项研究解决。五是开展年度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及时掌握林地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天然林面积等指标的变化情况,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提供依据。
(三)关于“抓意识形态工作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把意识形态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局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报送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情况报告。2019年局党组已召开一次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领导班子及个人在2018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中认真报告了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二是严格执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制定年度学习方案,进一步明确及规范了学习活动流程。2019年,局党组计划完成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以上。截止2019年2月20日,已开展了第一次集中学习,做到了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学习材料、交流发言提纲、领导讲话及会议图片等相关材料装订归档,进一步规范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同时,按规定要求上报了2018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报告。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一)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严不实”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党建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切实履行好党组抓党建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2019年1月12日,局党组书记向市委作了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安排意见。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学习,规范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坚决杜绝党组织换届选举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三定一报备一纪实”规定,由各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为强化各党支部对“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研究制定了《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力的支部和支部书记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党员去向双报告制度。四是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从年轻干部职工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选派年轻优秀的党员干部从事党务工作,已完成非党干部从事党务工作的整改。五是进一步理顺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临翔管护分局党员组织关系,于2018年10月30日临翔管护分局成立了中共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临翔管护分局支部,将5名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该支部,纳入局机关党委统一管理。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环节,班子成员对三名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均为工作建议,无一条批评意见”和“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中,多次出现行政职务称呼”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在党组会议上对涉及的3名同志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引以为戒。同时,要求党组成员按照规定,认真撰写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做到与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材料纵向比较,确保不雷同,杜绝照搬照抄,严格控制篇幅。二是增强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感,把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作为解决领导班子自身问题的手段,按照“四必谈”要求,做到“六个谈透”,形成具有辣味的批评意见清单,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民主生活会真正成为增进沟通、促进团结的高质量会议,并建立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三)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依岗履责,全面清理混岗工作人员,对局机关长期混岗的18名人员,已于2019年2月22日全部清退回原编制岗位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准确把握选人用人标准和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三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对部门“三定”规定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对局机关科室、站、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清理、完善和明确,切实解决权责不清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岗位履职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履职能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临沧市委印发<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强化“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纳入林业发展整体工作来统筹推进,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林业和草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结合林业和草原工作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做到工作有重点、有特点、有亮点、不照抄。二是对照岗位职责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2019年共填报《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75份,《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16份,细化责任落实,从党组书记到党员,干部职工,人人有责、知责、明责、担责,并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三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支部党员大会、干部职工会等形式,深入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确定每年11月份为林业和草原系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患于未然。四是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林业和草原工作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局党组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到科室到岗到人工作制度、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安排和使用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接受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让制度在管根本、管长远方面发挥作用。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具体实施办法精神,坚决杜绝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豪华装修和在公务接待中违规用公款列支烟、土特产等费用的发生。二是严抓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洁自律,反对特权思想和奢靡之风,厉行勤俭节约。三是全面清退违规发放的绩效考核奖金和职工交通补助,归还资金使用原渠道,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
(三)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于2019年1月21日-25日,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市8县(区)2016年以来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及跟踪问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提出了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管理。二是严格按照临沧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要求,采购办公设备,规范报批手续,坚决杜绝超数量、超标准采购办公设备。三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市林业科学院存在租赁(承包费)收入应缴未缴的情况,加强督促整改,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在局党组会议上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责任人向局党组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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