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在涉及共性和个性指标考核的49个市级单位中位居前20名,荣获2022年度依法治市工作优秀单位。2022年以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法治建设等有关部署要求,着力抓好全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
健全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签订新一轮法律服务合同,重点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代理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案件评查机制,我局被抽取参加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的7个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结果均为优秀;参加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的6个行政处罚案件总体评分结果居全省第三位。
全员执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按照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现场执法。完成223名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换发法制督察证和行政执法证,做到“全员执法、规范执法”。依法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人员参加旁听等要求,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决定。
依法监督,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突出抓好水环境质量改善,突出抓好土壤污染防治日常监督。相继获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全力抓好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办理答复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环境问题。针对云南某建工集团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问题,严格依法办理,合力推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执行到位;针对临翔区城东片区垃圾中转站等环境污染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坚决维护公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