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9日,临沧市被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命名为2022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是临沧市继2022年11月19日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后,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又一项荣誉,标志着临沧市委、市政府关于同步创建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取得重大成功。
临沧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热切期盼,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的临沧实践,充分印证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先后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功,是临沧市持之以恒厚植生态优势、深耕绿色发展的生动诠释。
把绿美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临沧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把“美丽中国”“绿美云南”化为“醉美临沧”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把绿色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驱动力和支撑力
临沧因地制宜做大“绿色能源牌”,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发展,“风光水储一体化”绿色能源开发加快推进。依托资源做优“绿色食品牌”,聚焦“林、茶、果、牛、糖、菜、中药材、咖啡”等特色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巩固和提升高原特色农业,以有机为方向、绿色为主导,大力推进基地产品认证。全域旅游诠释“健康生活目的地”,聚焦“文、游、医、养、体、学、智”全产业链,强化生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实现生态文明与自然风光、民族文化融合发展。绿色已成为临沧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最鲜明、最亮眼的“底色”。
把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战和持久战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强化工矿企业污染源环境监管、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2022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9%,较上年增长0.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4微克/立方米;在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100%;澜沧江、怒江两大水系11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把成果深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心线和主旨线
临沧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统领,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生态补偿、生态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评价、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事项落地落实。推进环保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执法改革、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数量、罚款金额连续两年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数量居全省第一。切实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全面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任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13项已完成整改4项,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投诉37项问题已整改完成36项。
临沧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坚决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贡献临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