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4-11-12 17:04 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10日,五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授权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含8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反馈会议后,局党组2024年2月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市纪委关于巡察整改有关要求,系统研究安排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注重以上率下,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坚决扛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形成思想到位、步调一致、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3月12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自觉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深刻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28个问题,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中共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切实把整改工作做细做实。

(四)强化督促,推动落实整改。局党组注重加强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按月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各班子成员牵头整改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调度整改工作,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五)坚持标本兼治,务求整改实效。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改”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整改工作始终。整改过程中先后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制度》《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提升行政执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制度方案,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组领导职能作用弱化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坚持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印发执行《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制度》,明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会议议事内容和范围。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提高决策效率,未发生议而不决的情况。

2.加强纪律规矩教育。把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作为全局党员干部教育的重点内容,2024年组织开展2次警示教育大会。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和“八小时”外的行为监督。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填写廉政档案、廉政防控登记。

3.围绕推荐程序、涉及表册、相关人员等情况进行核查,对职级晋升程序进行全面复盘清理。分管领导对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严肃批评教育。围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组织人事规章制度,分管领导带头学,人事干部集中学,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对2017年以来选拔任用工作开展“回头看”。

4.制定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项目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含分局)开展项目管理和招投标采购工作专项培训。组织凤庆分局形成《关于2017年以来临沧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核查发现招标程序不规范问题情况的报告》,后续将依法依规办理。责成云县分局对临沧市罗闸河流域黑箐国考断面云县段2020年度第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中标价高于概算价”问题进行整改,经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审计结论为“合同签订金额超可研预算的29.78万元合理可确认”。

5.关于凤庆分局实施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等3个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的‘半拉子工程’问题。3个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已全额下达至凤庆县财政局,实施单位均为凤庆县人民政府,2021年12月委托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具体组织实施,目前未完成整改。关于耿马分局实施的南汀河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等2个项目分别已于2018年、2020年竣工,均未验收,现部分设施已损坏”问题。目前,“水污染防治项目”损坏的设施已修复,污水收集治理设施已移交当地村委会,正在开展工程审计,预计年内可完成验收,其余问题未完成整改。关于“凤庆县诗礼乡、小湾镇行政村污水处理率分别为35.7%、54.5%,低于全市全县平均水平,且存在污水直排现象”问题。目前,凤庆县诗礼乡、小湾镇行政村污水治理率分别为70%、75%,分别提升24.3%、20.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农村污水治理“三基本”要求。

6.2024年1月1日起,环评专家评审费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之“委托业务费(劳务费)”预算支付。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从2024年6月3日起,委托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临沧市环评技术评估工作,不再由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该项工作。

7.积极主动与县(区)组织部沟通协调,开展领导干部双向交流。对已转任进入分局机关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任命。及时配齐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在现任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分局主要领导进行交流转任。

8.本着锻造队伍、培养干部、通盘考虑的原则,定期、合理选派分局及所属部门人员到市局跟班学习。下一步,将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请示沟通,争取增加局机关行政编制,积极探索上挂下派工作机制,完善选派分局人员到市局协助工作的审批程序。

9.排查清理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员公示栏、宣传栏,及时更新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容。督促云县、凤庆分局开展清理更新。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宣传内容的动态更新,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10.班子成员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责任,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个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重要内容。坚持每半年分析研判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2024年党组已专题研究2次。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以来,共召开局党组会议13次,执行“第一议题”学习13次。

2.9户未完成整改的“两高”项目,截至目前,6个项目已完善用地手续完成用地整改,3个项目土地手续问题正在整改。

3.以“金江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开采问题”典型案例为戒,强化日常监管执法。3月15日召开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持续深化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在监督执法中的应用;把执法大练兵活动与日常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砂石开采行业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24年上半年,立案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28件,累计罚款金额98.94万元。

4.加强部门执法联动,会同水务部门开展全市河道采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小湾库区网箱养殖综合整治;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机动车维修喷漆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多部门联动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攻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执法检查行动;第三轮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期间,实行市级部门提级联合办理机制,快处快办群众投诉重点举报件。

5.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4年1至8月,临翔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比去年同期(95.1%)提高4.1%;细颗粒物(PM2.5)浓度2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3.3%。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临翔区南汀河大文等4个断面水质明显提升,全市22个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2023年度达100%,圆满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2024年1至8月水质优良率继续保持100%。

6.耿马分局监测站于2023年8月通过了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2024年1月临翔分局、云县分局及双江分局监测站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厅已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凤庆分局及沧源分局监测站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质认定。永德、镇康分局监测站监测设备已申报纳入2024年省级项目,计划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质认定。现各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实有人数72人,持证人数43人,持证上岗率59.7%。

7.制定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2024年临沧市生态环境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效。2024年组织开展了案卷评查、移动执法系统等4次业务培训,对2023年办结的102件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开展集中评查;组织全市212名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全员轮训”,人均已达40个学时以上。沧源执法大队进人计划已报市委组织部,积极争取补充沧源执法大队人员。

8.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运用好临沧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空间换时间”调查项目成果,采购2万元环境应急物资,联合临翔区政府于2023年10月17日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积极协调督促市水务局依法组织开展2023年“9.14”交通事故柴油泄漏事件生损赔偿工作,目前已开展生态修复现场验收工作。2023年上半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8个地块已于去年内全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专家审查。

(三)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一方面,抓实政治监督“护航行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时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另一方面,以临沧市机动车维修喷漆污染专项排查整治为小切口开展专项整治,助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坚决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4年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分管领导上半年与分管部门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1次廉政提醒谈话。制定印发《中共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召开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明确职责。

3.分管领导对未规范参加评审活动的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重申“严格各类评审活动管理”要求,严格要求参与评审论证的专技人员进行事前审批、事后报备,严格督促如实在廉政档案中报告评审费收入。

4.坚持“用制度治权、管人、控钱”,2024年1月1日起印发执行《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差旅费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涉及分局违规报销差旅费和发放津补贴已全额退至纪检监察机关指定账户。

5.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均已印发公务接待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公务接待有关要求。下步,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具体实施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公务接待的系列规定要求。

6.《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严禁在办公区域存放酒水、酒具等物品”,明确要求干部职工任何时候不得将酒具和酒水带入单位,任何时候不得在办公区域饮酒。同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

7.印发执行《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审批支出资金。对经办人和财务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对未按程序报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的单据,出纳、会计一律退回给经办人。严格要求出纳支付前进行初审、会计对原始单据进行终审,对不符合规定、支付原始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支付资金。

(四)关于落实整改责任不力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开始运行,并于6月底发电并网。永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扫尾设备安装和装修,于2024年6月底前进场储备垃圾,预计9月底发电并网。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完成核准、环评、水保、用地审批等工作,已于2024年4月启动桩基施工,正在开展桩基试验。双江昆华矿业有限公司忙建采选厂尾矿库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隐患整改进度缓慢问题,已完成整改,并于2023年11月17日通过省级验收。

2.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了《中共临沧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关于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并附《临沧市历次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监督检查清单》,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党组进行反馈并督促进行纠正、整改。

三、下步工作打算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坚决扛实党组领导职能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努力实现干部清正、职工清廉、政治清明。

(三)持续发挥巡察的警醒和震慑作用坚持不懈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65657;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4年11月5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