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08 10: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戒毒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共计3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性别限男性;

  4.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10日至2003年6月1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身高1.65米以上;

  6.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9.具备司法机关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和公安政法院校、体育院校毕业生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5日至6月1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原件、毕业证复印件1份及原件、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规照4张并出示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及行程码。

  3.报名地点

  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民主法制园市司法局一楼

  报名联系人:禹永庆,咨询电话:0883-2123772

  4.资格审查

  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由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4×10往返跑、纵跳摸高,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

  (三)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测试报考人员应该了解掌握的相关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文字表达等相关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合格人员,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分数占综合成绩30%。

  (四)面试

  由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组成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对通过体能测试、笔试的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等进行面试,面试分数占综合成绩7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组成审查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以及家庭背景审查,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符合条件未被录用的,将进入下次补录后备库。

  (七)公示

  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统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招聘人员与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九)岗前培训

  由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开展,对招聘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岗前培训为期14天。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金待遇6350元/月(含五险一金),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监督电话:0883-2852211)。

  本公告由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83-2123772

  附: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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