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被纳入临沧市人大2020年立法项目计划,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工作安排,市司法局负责《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阶段的审查工作。
市司法局于2020年2月28日收到《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报审稿)后,迅速成立了审查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分别派出1名专业人员到市司法局立法科集中统一参与《条例(草案)》审查工作。在审查过程中,主要经过集中审核、征求意见、协调部门意见、实地走访调研、专家审查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立法程序。一是集中审核。审查小组向司法局各科室法律专家发出征求意见稿,收到意见建议22条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3月5日、9日、10日先后召开三次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讨论会,根据讨论情况对《条例(草案)》作3次修改完善。二是协调部门意见。2020年3月13日组织市直15个相关部门30余人召开了部门协调会,请各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中涉及各部门职能职责、职权划分、执行的相关法律政策及其他事项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并协调各部门不同意见,收到意见建议23条,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三是实地调研。3月18日至28日由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组成的4个调研组分别深入八县(区)对饮用水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收集到县(区)意见建议20条,根据调研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四是专家审查论证。2020年4月15日邀请7名资深法律专家、14名市直部门专家召开专家审查论证会,围绕《条例(草案)》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是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协调衔接、部门权限职责划分是否明晰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查论证,收到专家意见建议35条,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五是集体讨论研究决定。2020年4月20日,司法局召开局党委会研究讨论统一意见后,形成《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报批稿)。根据以上程序,对《条例(草案)》进行了7次修改完善,现已提交市政府审议。在审查过程中,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提前介入此项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