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27 09:58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发放范围及补贴标准、资金来源、发放方式、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定期开展信息核查、加强日常监管、相关要求七个方面。

(一)发放范围及补贴标准。明确发放范围及补贴标准。凡具有临沧市户籍,年龄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享受长寿补助。

(二)资金来源。明确高龄津贴资金来源。省、市根据各县区高龄老人数,财政状况等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政部门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发放方式。明确规定高龄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全面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代发银行机构在发放资金时同步为发放对象免费发送资金兑付短信。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当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联系银行上门集中办理,确保津贴及时、精准发放到享受补助的高龄老年人本人账户。

(四)审核审批程序。明确申请审核审批程序。高龄津贴申请以户籍信息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申请可由本人或者亲属代为提出,本人及亲属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养老机构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期开展信息核查。明确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至少三个月进行一次核查认证。对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对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后再行发放,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涉及跨年的,上年部分不予补发。

(六)加强日常监管。明确规范日常监管、加强发放对象动态管理,严防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等问题发生。

(七)相关要求。明确高龄津贴发放是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民生,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县区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监督检查,确保高龄津贴政策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info/1234/731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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