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精神,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结合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及时、精准、高效,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补贴标准
高龄津贴是指政府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凡具有临沧市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保健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长寿补助。
二、资金来源
市级根据各县区高龄老人数,财政状况等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所需资金按省、市级财政补助,县区财政兜底原则,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全面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不得无故拖延、推迟或跨年度。高龄津贴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代发银行机构在发放资金时同步为发放对象免费发送资金兑付短信(短信模板为:“您好!您的尾号XXXX的个人账户银行卡,于XX年X月X日收到老年人保健补助/长寿补助XX元,这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惠农政策”)。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当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联系银行上门集中办理,确保津贴及时、高效发放到享受补助的高龄老年人本人账户。
四、完善审核审批程序
高龄津贴申请以户籍信息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申请可由本人或者亲属代为提出,本人及亲属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养老机构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申请,并按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行发放信息公示。
五、定期开展信息核查
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至少三个月进行一次核查,自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对将要停发的对象,要及时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提醒(短信模板为“XXX长者及亲属:经XX民政部门核实,将从下月起停发XXX长者的高龄津贴,理由是:……;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反馈,联系电话:XXXXXXXX”)。涉及户籍迁移的迁出地民政部门要及时与迁入地民政部门对接,做好发放情况的信息比对,避免漏发或重发;对信息核查中一时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当月起继续发放,停放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高龄津贴补助不实行跨年补发,存在跨年的,自重新完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1月起补发。
六、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区要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运用和管理,确保享受补助老年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做到高龄津贴发放的信息化、科学化和精确化。要加强发放对象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做好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掌握、调整变动信息,做到进出有序,防止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动配合,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要按照每半年不低于发放人数的10%进行。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是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民生,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的重要举措,请各县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严密组织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到位,切实把惠及高龄老年人的这一好事办实办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积极通过公共媒体、社会组织、网络平台、公告栏等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申报,按期足额领取高龄津贴,做到不漏不重。
(三)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切实将高龄津贴发放落实情况纳入民生工作监督管理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审核审批不严、动态管理混乱造成虚报、重报等“多发”问题,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漏发”问题,因未落实按月发放造成资金“错发”问题,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请各县区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高龄津贴发放情况上报至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把各县区高龄津贴管理、发放等情况纳入重点民生工作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县区人民政府。
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