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12月,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民政局牵头,迅速起草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出台目的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具有重要意义。《临沧市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围绕贯彻省《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实际,将我市正在做、将要做的工作举措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细化了任务分工,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尤其在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引作用。
三、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临沧市民政局牵头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经书面征求8个县(区)委、人民政府和市级人社、教育、住建、应急、卫健、医保、财政等43个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总体要求、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17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送审稿)》。3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4月20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审定,4月26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执行。
四、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7个方面17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批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与全省同步,用2年左右的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第二部分。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巩固夯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三)第三部分。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发展其他救助帮扶。
(四)第四部分。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
(五)第五部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
(六)第六部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
(七)第七部分。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