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1日印发的《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21〕63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临沧市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规定,在广泛征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2020版《临沧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4月21日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意义
临沧是地震灾害多发地区,地处南汀河断裂、澜沧江断裂和龙陵—耿马—澜沧地震带上,地震灾害具有震级高、震源浅、烈度大、余震多、波及广的特点。1988年11月6日21时03分,澜沧县发生7.6级地震,21时15分,又在我市耿马县发生7.2级地震。两次破坏性地震云南全省有震感,震中烈度达Ⅸ度,灾害叠加后造成普洱、临沧两市人民生命和财产严重损失。2014年10月以来我市及周边地区先后发生了“10·7”景谷6.6级、“12·6”景谷5.8级、5.9级和2015年“3·01”沧源5.5级地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下发的文件,我市8县(区)均被国家、省划定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未来10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重点地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面临重大风险挑战,防震减灾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立足我国自然灾害基本国情,着眼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发展,科学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市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意见》、《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预案》(2020版)已不适应我市防震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必须对其进行修订完善,从而进一步理顺全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体制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防震减灾救灾职能职责,形成“预”“防”“救”责任无缝衔接、应急指挥上下贯通、抢险救援规范有序的抗震救灾工作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护航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预案》修订的指导思想
此次《预案》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预案》修订的基本框架
修订后的《预案》基本延续了2020版框架结构,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预案》共分九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明确了市、县抗震救灾部各成员单位及各专项工作组的职责;第三部分对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响应进行了界定;第四部分明确了队伍能力建设、指挥体系建设、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基础设施准备宣传培训与演练、应急准备检查、监测预报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等内容;第五部分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启动与发布,规范了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和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各级各部门的应急响应程序;第六部分明确了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处置、一般地震灾害处置、应急处置总结,进一步强调了各级各部门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和应急处置内容;第七部分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单位)在过渡性安置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中的职责;第八部分明确了毗邻州(市)或邻国发生地震对临沧造成较大影响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明确了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的地震应急戒备工作;规范了市内出现地震谣言谣传事件的处置;第九部分对奖励与惩罚、预案管理与更新、名词解释、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时间5个方面工作进行了明确。
另外,附件以图文形式明确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进一步梳理了前、后方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职责。
四、《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框架结构参照《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21〕63号)进行设定,分为9个部分,与原来保持一致;在目录部分取消了三级标题,只显示到二级标题。
(二)将云南省地震局临沧地震监测中心站、临沧公路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云南交投临沧管理处、大临铁路临沧线路管理站等5个单位(部门)纳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中:临沧公路局、云南交投临沧管理处、大临铁路临沧线路管理站纳入前方指挥部综合保通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纳入前方指挥部恢复生产生活组;云南省地震局临沧地震监测中心站纳入前方指挥部地震监测和灾情损失评估组。
(三)取消了后方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将后方指挥部副指挥长变更为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将临沧军分区有关副司令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增加为前方指挥部副指挥长,增加后的前方指挥部副指挥长分别为:临沧军分区有关副司令员、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四)增加了终止应急响应说明。在“3.2分级响应”中增加了“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视灾情发展情况、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视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延长或结束应急期,待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五)在“4.6宣传、培训与演练”部分:增加了司法部门。
(六)在“7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部分,明确了“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灾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给予指导支持。”进一步明确了一般地震、较大地震、重大特别重大地震震后各级各部门在震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工作职责。
(七)在“9.1奖励与惩罚”部分,进一步规范了“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表述。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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