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商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7 17: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临发改外资发〔2018〕544号

各县、自治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工商科信局),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云发改外资〔2018〕791号)转发给你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打造更加开放、便利、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

  各县(区)发改、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建立完善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协调机制,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确保国家重大政策落到实处。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方便企业和外商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商务局

  2018年8月30日

  抄送: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财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业信息化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科技局、招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市金融办、

  市民航办,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监分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云发改外资【2018】7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