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费发〔2018〕582号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形成机制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发改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9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降价工作。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是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涉及诸多利益协调和有关政策衔接,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做好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降价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游客不可选择或无替代的索道、接驳车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县(区)在制定景区门票价格时,要认真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科学测算制定降价方案;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三、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价格降价政策。各县(区)要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918号)精神,做好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降价工作。临沧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A级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总体水平降低30%以上,2018年10月1日以前全面完成降价工作,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降价政策。
四、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景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政策及降价政策、擅自涨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景区门票价格降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宣传完善景区门票价格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对拉动旅游消费、推动旅游发展、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所有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单独收费的有关服务价格及服务内容、门票优惠减免政策等;不得区别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附件:云发改物价【2018】9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