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要求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
为加强全市政务诚信工作建设,推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市及时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通过“云南省公务员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窗口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查询窗口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工作,做到 “应查必查”,着力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