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 “阳光行动”落细落实

发布日期: 2023-05-31 08: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清廉建设”和省委、市委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多措施抓落实,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落细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的实施方案》(临办通〔2023〕29号),组织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和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围绕“清廉”这条主线,将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列入党组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召集人的工作专班,明确委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配合科室工作责任,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科室具体负责、纪检组督促指导的齐抓共管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协调机制。制定《临沧市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方案》,分别于4月10日、5月18日两次征求县(区)及市直部门意见和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明确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列出工作清单,将“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行政审批监管职能失守”、“项目招投标审核不严”“履行项目合同弄虚作假 ”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组建覆盖8县(区)和22个市级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及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关于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临沧市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任务清单》等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建立重大项目库,强化项目审批监管培训,为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三、注重宣传培训,强化政策解读。4月23日组织县(区)、市直部门113人参加全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视频培训会议,深入学习《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等法规政策;以2023年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通过设置宣传站台、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重点对《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手册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6人次;5月19日,利用市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理事会换届机会,对招投标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150份,对防范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规范招投标行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多措施抓落实,确保行动见效。规范审批监管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临发改发〔202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临发改发〔2023〕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临发改发〔2023〕257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调和明确项目审批和监管规则;坚持典型引路,清理撤销沧源县鑫瑞矿业有限公司3万吨/年采矿项目备案,要求按程序报上级核准;规范上报云县云昆矿业有限公司丙庄锰矿、永德县华铜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垭口小水井锡矿等核准项目,依法审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云标准化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和监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于4月25日召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对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专家不专、专家不公”和“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质询整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推进网格化监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人、齐抓共管”的要求,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体系,共有150个部门547人办理了CA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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