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推进规范电动 自行车充电费用价费分离工作

发布日期: 2024-11-22 09:58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价费分离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11月8日下午,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供电等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商住小区等现场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联合检查。重点对临翔区主城区玉龙花园、东港商城等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价格公示、安全隐患等问题业主明确提出相关要求:需要严格执行充电电价政策、电费和服务费,并将其分别计价、明码标价等规定。

截至目前,临翔区主城区充电企业收费方式不统一,但部分充电设施已对电价和服务费进行公示,实现价费分离。对于充电费用,部分充电企业实行一费制,即1.00元/2小时。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没有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下步工作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继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价费分离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大政策宣传,要求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计费系统加快升级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二是加强协同治理。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作,相互配合,为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加强充电价格监管,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的运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的原则,分别明确电价和服务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明示的费用;积极引导充电设施经营单位依法合理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切实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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