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4〕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20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
重点工作任务20条措施
2023年1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为推动医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结合临沧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在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建设不少于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积极申报风湿科、康复科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组建由市人民医院牵头、临翔区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含医共体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城市医疗集团,并制定章程明确其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人才柔性流动、对口帮扶、双向转诊、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协同、信息化建设、药品耗材等管理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和临翔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百县工程”。对纳入“百县工程”的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双江自治县、耿马自治县持续实施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启动县医院重症监护、肿瘤防治、麻醉疼痛诊疗、微创介入和慢病管理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逐步实现预约挂号、检验检查结果查询。(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抓医防协同,让群众少得病,建设4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提高农村地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特色专科建设,持续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织密补牢基层服务网底
(七)加强对口帮扶服务保障。健全完善省内外对口帮扶专家的服务保障措施,用好“组团式”帮扶政策。加强派驻人员管理,落实对市内帮扶医院、受援医院帮扶实效的双考核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创等达标工作。实施8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对周边乡镇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新建25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提高基层急诊急救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争取建设3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和老年医学科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老年病科设置比例不低于60%。建设2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和康复科,推进“康复回基层”。(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临翔区、云县、凤庆县、双江自治县4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建设8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医保和药品供应保障
(十二)健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做好政策衔接、宣传和解读。(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结果,在总量范围内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治疗类、手术类、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和揪心事
(十四)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提高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等指标权重。督促医院不得为降低平均住院日、提高病床周转率而限制患者住院天数。制定患者住院需超过14天的病种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让确有需要的患者得到连续优质的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日间医疗占比。扩大日间手术范围,提高病床周转率;统一规范日间手术目录,逐步提高三、四级手术在日间手术中的占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增加“预住院”试点医院。扩大“预住院”医保支付范围,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合理减少患者住院天数。(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机制。畅通上下转诊渠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格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进一步细化医保支付和结算政策。通过强化医保支付和结算环节的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扭转住院率居高不下的局面。(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实施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招引三年行动”。采取合作引进、柔性引进、团队协作等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力争每年引进2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提高到31%。持续实施省级财政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大会精神和《临沧市贯彻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临沧市推进新时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行地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要求,突出抓好近期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