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持续深化“三比三看”主题实践活动和“三个一千”为民办实事行动,围绕“建制度、重联动、严督查、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建立两办督查室、纪委监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联动的督查结果运用机制,助推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取得实效。
明确督查内容,规范督查程序,建立督查结果运用机制。针对上级领导重要工作安排和指示批示事项、国家及省市挂牌督办事项开展轮次督查和“四不两直”的随机抽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项目(任务)推进情况形成督查专报,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突出工作重点,针对每次需开展督查的项目(任务)调整组建联动督查队伍开展专项督查,对同一项目(任务),按时间节点开展轮次督查。针对推进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项目(任务)经3次专项督查仍无起色,责任单位(乡镇)还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责、影响工作大局且无正当理由、承诺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相关事项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
强化结果运用,将督查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选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材料。针对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等方式予以处理,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采取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处理。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被通报问责1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在当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中,取消其当年度先进个人等参评资格。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在当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中,取消其先进集体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