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号)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1-29 14:53 信息来源: 云南发布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省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省内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和学校、培训机构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设置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清洁消毒,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维护好企业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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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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