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9月1日,耿马县公安局孟定边境派出所先后查获以下4起有走私嫌疑的无主橡胶(杂胶)案件。
2020年7月25日16时许,耿马县公安局孟定边境派出所民警在清水河村南帕山胶队组马鹿岩房附近巡逻,在路边查获有走私嫌疑的无主橡胶(杂胶)26袋,净重1.139吨。
2020年8月6日21时40分许,耿马县公安局孟定边境派出所民警在清水河村南帕山胶队组马鹿岩房附近展开巡逻时,在路边查获有走私嫌疑的无主橡胶(杂胶)60袋,净重2.054吨。
2020年8月19日15时30分许,耿马县公安局孟定边境派出所民警在清水河村南帕山胶队组马鹿岩房附近展开巡逻时,在路边查获有走私嫌疑的无主橡胶(杂胶)37袋,净重1.628吨。
2020年9月1日13时00分许,耿马县公安局孟定边境派出所民警在清水河村南帕山胶队组马鹿岩房附近展开巡逻时,在路边查获有走私嫌疑的无主橡胶(杂胶)46袋,净重2.077吨,现该批涉案的橡胶存于耿马县孟定镇林虓公司仓库。
上述4起案件所涉橡胶已按规定实施了登记保存,根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云政发〔2014〕53号)、《临沧市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处置操作流程(试行)》(临政打私发〔2017〕1号)等相关规定,现予以通告,请物主自通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上述货物权属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到临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883—2157615,2852232。
特此通告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