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来,我市持续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着力破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难题。
我市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将其作为助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纳入全市民生实施工程。在2022年已启动实施6058套总投资27.55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启动实施12806套总投资33.87亿元,建设量居全省第二位。成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市各县(区)计划,年内完成投资4.2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6.93亿元。其中,今年新建的12806套已开工8432套,开工率66%。
完善配套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临沧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关于用好住房保障政策促进职住平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性文件,正在开展《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切实规范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认定。制定出台《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指导意见》,明确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投资主体向项目所在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审,通过联审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简化手续办理。申请单位凭项目认定书即可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各项手续,并且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明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需重复办理。充分释放红利。对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享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金融机构信贷优惠政策,非居住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住房租赁单位可享受减收增值税政策;对新建、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今年共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818亿元。
坚持“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因地制宜、供需匹配,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国有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产业园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多方主体参与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不断拓展筹集渠道,加快筹集进度。采取“挖掘一批存量土地、新供应一批国有建设用地、商品房配建一批”“三个一”方式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利用目前全市批而未供、自有土地按照“合理、集约”的原则选址布点,重点在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交通枢纽周边、商业聚集区等多点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确保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到、住得近”,促进“职住”平衡。挖掘闲置潜力,全方位挖掘存量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资源,推动将各类商业、旅馆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政府和各类社会主体闲置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建设的职工宿舍(周转住房、倒班房)等各类存量居住房屋,按政策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今年的建设计划中有50%是改建类、转化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