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沧市牢牢把握“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责定位,在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上找准发力点、寻求新突破,着力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全市水务系统不断深入推进涉水重点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先后制定出台《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水治理体制机制和法治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先行推动水土流失生态损害赔偿,在全省办结首例未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造成水土流失生态损害赔偿案。深化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首单跨县域水权交易,截至9月30日,完成用水权交易4单。
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着力破解项目谋划、申报、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难题,以高质量项目规划建设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以来,12件大中型重点水利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占全省纳入规划同类项目的14.6%,居全省第一;37件大中型重点水利项目纳入《云南省水网建设规划》。大勐统河灌区、茂兰河水库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芒回水库、帮东河水库等在建项目积极稳妥有序实施,耿马灌区、马鞍桥水库、清水河灌区、席草塘水库等13件项目争取到2023年特别国债资金11.929亿元并先后开工建设,郭大寨水库、藤子窝林水库等一批中小型水利工程先后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使用,推动形成了“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重大水利项目梯次滚动发展新格局,水利建设为拉动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造福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和休养生息。扎实抓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21年至2023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8.7千公顷。压紧压实采砂管理责任,具有采砂任务的河道基本实现采砂规划全覆盖,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巩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清理整改成果,完成50座小水电站退出和134座水电站整改达标。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加快推进,完成全市水普名录内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及规模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临沧市澜沧江、怒江两大水系22个国控和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均为100%,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不断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稳定向好。以绿美临沧建设为牵引,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累计评定县(区)级美丽河湖80个、市级美丽河湖72个、获评省级美丽河湖15个,绿美河湖被列入全省标杆典型对象7个。
着眼于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供用水安全,最大程度降低水旱灾害损失。2021年以来,以中小河流治理、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等为重点,扎实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新增达标堤防140公里,有效保障71万人、68万亩耕地的防洪安全。加快实施城乡供水两个“三年行动”,提升76.02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中小型灌区、河(湖)引水渠(管)道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新增耕地灌溉面积16万亩,新增供水能力7427万立方米。同时,不断健全完善防汛“1262”预警叫应机制,抵御水旱灾害的思想防线、机制防线、技术防线不断夯实,全力实现了“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