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请问无房职工在本市租房自住的提取条件、所需材料、提取额度及频次分别是什么?—留言时间:2022年12月19日11:22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意见:
1.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所需材料
(1)租住商品住房的:
①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②结婚证(配偶提取时提供);
③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
④申请提取房租承诺书(可柜面领取或网厅下载。下载网址:)。
(2)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
①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②结婚证(配偶提取时提供);
③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
④房屋租赁合同;
⑤支付租金的票据。
3.提取额度及频次。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租赁商品住房的,现阶段年提取最高限额按每户不超过10000元执行,且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半年或一年申请一次,以前年度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提取额度不累计计算。
—答复时间:2022年12月19日17:48